搅拌机

扬尘控制监理细则

发布时间:2023/3/14 16:0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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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国冶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鄞州区GX05-01-08地块项目监理部

目录

一、工程概况…………………………………………………………1

二、编制依据…………………………………………………………1

三、监理工作流程……………………………………………………2

四、扬尘控制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2

五、扬尘控制监理工作的方法和措施………………………………5

六、监理人员组成……………………………………………………5

一、工程概况

建设单位:宁波万佳置业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宁波市房屋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浙江国冶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上海家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5、工程名称:高新区剑兰路地块项目。

6、建设地点:位于鄞州区江南路剑兰路口。

7、建设规模:本项目工程包含1#~15#楼共15栋,总建筑面积约17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2.48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45万平方米。本工程主体结构为框剪结构,地上3~24层,地下一层局部二层,其中1、2、3#楼为18层,4、5、6、9、12#楼为21层,7、8#楼为23层,10、11#楼为10层,13#楼为24层,14#楼为19层,幼儿园为3层。

8、结构形式:框架剪力墙结构。

9、建筑高度:最高建筑高度70.95米

10、设计使用年限70年,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二级,建筑抗震设防类别丙类,建筑耐火等级二级,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乙级。

11、建筑抗震设防烈度7度,抗震等级:剪力墙三级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3、《浙江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4、《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5、《宁波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办法等

三、监理工作流程

1、针对本工程特点及扬尘防治要求,要求施工单位制定落实公司、项目部、班组的三级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在执行制度中,明确各级所承担的职责。

2、要求施工单位建立扬尘防控三级管理制度,在项目部成立领导小组,落实责任人,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现场检查,针对现场实际工作情况及时召开专题会议,严格控制扬尘。

3、监理对扬尘控制检查建立记录台帐并要求施工单位项目机构管理人员平时对本项目的扬尘控制情况建立工作台帐,明确控制点、措施及整改情况、对各班组成员进行防尘控制教育工作。

4、本项目监理部将跟踪监督现场的扬尘防控治理工作,对不符合扬尘污染防控“十条措施”的行为下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

四、扬尘控制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1、检查各专业队伍的施工场所,划分施工责任区,是否及时清除散落的物料,保持道路整洁,并及时清洗。

2、对于施工现场道路等公共区域,检查项目部是否配备洒水降尘设备,并配备专人进行清扫。不得使用空气压缩机来清理车辆,设备和物料的尘埃。

3、检查为在粉尘工作环境中的施工人员是否配备口罩等防尘措施,并随时注意检查、救护。

4、在出口处设置车辆清洗的专用场地,配备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设施。

5、施工期间四周必须采用2.5米高封闭围档。施工工地内堆放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应当在其周围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封闭性围栏;工程脚手架外侧必须施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

.6、从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的运输,必须使用封闭式运输车辆。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置冲洗车辆的设施,出场时必须将车辆清洗干净,不得将泥沙带出现场。施工现场木工加工车间必须采用封闭结构,室内应有吸尘、降尘装置。

7、主要施工道路必须硬化,施工场地采用覆盖、固化、绿化、洒水等有效措施。施工现场和道路扬尘用洒水和清扫措施予以防治,要求各子项目的每个施工场地均配备人员洒水。

8、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的洗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施工现场的石灰、砂土等要集中堆放,采取覆盖等措施。

9、灰土和无机料拌合,应采用预拌进场,碾压过程要洒水降尘,施工现场设置搅拌机的机棚必须封闭,并配备有效的降尘防尘装置。对于临时的、零星的水泥搅拌场地,在场址选择时,尽量远离居民住宅。

10、遇有四级风以上天气不得进行土方回填、运转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

11、弃土应尽早清运至渣土场填筑处置。临时性用地使用完毕后应恢复植被,防止水土流失。

13、定期清扫:每天中午和晚上收工前对作业现场进行清扫。

14、冲洗轮胎:在运输车辆离开现场前视情况进行冲洗,特别是雨后施工必须冲洗后方可上路行驶。  

15、车辆选择:运输碎料的汽车采用密闭的车辆,使用车况好的运输车辆。

16、采用密闭输送设备作业的,应当在落料、斜料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并保持防尘设施的正常使用。

17、避免在大风的情况下进行土方回填、装卸物料和拆迁房屋。

18、储料场,灰土拌合站应设于空旷的地带,相距米范围内不得有集中居住区,学校等,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封闭存放,施工现场的水泥、砂石要集中堆放,采取覆盖等措施。

19、设备和车辆清洗废水经二次沉淀后循环使用或用于洒水降尘。

20、土方的暂时堆放应按要求防止扬尘产生外,还应设置围挡,防止进入水体,特别是在雨季,应采取措施防止随雨水冲刷进入水体或市政雨水管道,弃土要在指定地点进行填筑,回填场地如暂时不予利用,应进行表面储被培养,防止水土流失。

21、深层水泥搅拌桩产生大量泥浆的施工作业时,应当配备相应的泥浆池,泥浆沟,做到期泥浆不外流,废浆应当采用密封式罐车外运。

22、施工现场应当使用预拌砂浆。

23、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在48小时内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临时堆放场,临时堆放场应当采取围挡,遮盖等防灰措施。

24、在建筑物、构筑物上运送散装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的,应当采用密闭方式清运,禁止高空抛散、扬散。

25、运输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对车辆机械密闭装置的维护,确保设备正常使用,运输途中的物料不得沿途遭遇漏、散、落或者飞扬。

26、建立扬尘控制的教育和技术交底制度,把环境保护知识纳入“三级教育”。

27、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28、工程项目竣工30日内,施工单位应当平整施工工地,并清除积土、堆物。

五、扬尘控制监理工作的方法和措施

1、检查施工企业现场人员到岗以及施工机械准备情况。

2、在现场跟班监督施工方执行施工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

3、检查各种施工机械是否完好,人员是否配置齐全。

4、巡视、旁站、抽查、验收、专题例会。

5、做好监理日常工作并记录。

在工程扬尘污染治理的过程中坚持以巡视检查为主,旁站为辅的工作方法、确保扬尘污染控制及宁波扬尘防控“十条措施”落到实处。

六、监理人员组成:

浙江国冶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鄞州区GX05-01-08地块项目监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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